根据《新葡的京集团4321基层党组织党建与思政工作考核实施办法(试行)》(河工院党发〔2023〕35号),现将二级党组织党建思政专项考核安排如下。
一、考核对象
各基层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、机关各党支部。
二、组织领导
成立专项考核工作领导小组,由学校党委书记任组长,校党委办公室、党委组织部、宣传部、统战部、纪委、团委、巡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部,统筹协调各项具体考核工作。
三、时间安排
2023年12月中旬启动考核工作,原则上2024年1月上旬完成。
四、工作程序
(一)工作部署。2023年12月18日前,召开专项考核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会,明确各责任部门任务分工(具体见附件1)。
(二)部门测评。2023年12月18日至31日,各责任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收集必要佐证材料并审核打分(具体见附件2)。各项材料截止日期原则上为2023年12月31日,如有特殊情况,各部门自行把握并负责解释。
(三)组织联评。2023年1月3日前,各责任部门将测评结果报至组织部(姜岸琳、王可君负责)处,组织部汇总后,根据学校目标管理考核日程安排,适时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评。
(四)确定结果。领导小组将测评结果提交校党委会研究,研究通过后,将测评结果提交学校目标管理办公室,作为二级单位目标管理的考核依据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客观公正。各责任部门严格按照“实事求是、公平公正、依据充分”的原则测评。
(二)充分沟通。对于交叉性工作,各责任部门在充分沟通基础上进行测评。单项考核内容由多部门负责的,排位第一的部门负责收集和报送测评结果。
(三)注重效率。各责任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评任务,以免影响目标管理考核大局。